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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汛期救灾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山东省胸科医院、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和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驻济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调整组建本单位救灾防病应急队伍,每个单位组建2支,其中,山东省胸科医院、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省卫生监督所要求每队6人,其他单位要求每队10人(见附件一)。各单位要做好人员和专业的选配,并确定队长和副队长各1名。于6月15日前将名单报我厅应急办,并做好省里随时调派的准备。
  我厅将于6月上中旬结合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导检查一并对各市、各单位的汛期救灾防病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内容见附件三)。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6月15日前将省级救灾防病物资储备情况报厅应急办。
  卫生厅应急办联系电话(传真):0531-67876228、67876251、67876252。E-MAIL:weishengyingji@163.com

  附件:1. 省(部)属单位救灾防病卫生应急队伍人员信息表
  2. 市灾情、救灾防病情况统计表
  3. 汛期救灾防病工作督导检查内容

二00九年六月二日

  附件1:
  ____省(部)属单位救灾防病卫生应急队伍人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 业

职称/职务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

传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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