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验收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09]135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要求,我厅将对第二批立项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成效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我厅第二批立项建设的5个基地和首批立项建设中未通过验收的1个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1、基地完成建设计划和任务情况;
2、学校在科研体制改革以及设施、经费、政策等方面支持基地建设的措施落实情况;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开放基金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
4、基地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及管理工作绩效;
5、基地下阶段建设重点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验收工作步骤
1、2008年3-8月,各校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要求,对本校在建基地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向我厅提出验收申请。
2、2008年9月上旬,我厅对各校上报的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2008年9月中旬,我厅组织专家到各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专家意见,具体到各校时间另行通知。
4、2008年10月上旬,我厅公布验收结论。通过验收的基地继续进入下一轮建设,对未通过验收的基地,限期整改或取消建设资格。
四、有关工作要求
1、验收工作是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基地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校及各基地要充分认识验收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2、各基地申请验收,须提供如下材料:
(1)基地所在学校向我厅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2)基地须提交《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验收表》(见附件2)一式5份及附件1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