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意见
(湘教通[2009]114号)
各市州、高等院校语委办(测试站):
自2006年《湖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市州和高等院校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8年底,省教育厅、省语委对55所已建立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的高等院校进行了专项检查评估,结果表明,各有关高校对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普遍比较重视,机构较为健全,制度措施较为有力,学生的语言规范意识和普通话应用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没有很好的落实。例如高校之间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学校对这项工作认识较为模糊、管理不够到位;极个别学校测试操作不合规范,或工作停滞等等。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措施,全面做好我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责任感
1.做好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话测试工作是语言文字法规的基本要求。《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我省《实施办法》明确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法律地位,对大中专学生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各院校要站在执法、守法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严格遵循法规要求,认真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2.大力推广普及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是新时期语言文字基本政策和主要任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构建和谐的语言生活首要任务之一是积极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全面有效地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对于提高全民语言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促进推普工作纵深发展,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有着积极的作用。
3.说好普通话,使大中专学生具备适应社会需求的语言能力,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好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话测试工作,对于全面提高大中专学生语文素质,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品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切实保证普通话培训测试质量和声誉
4.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执行语言文字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学校普及普通话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