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检查、督促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的贯彻实施,推动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和工作任务的落实与完成。
(四)主持召开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议,对局党组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履行职责,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行政监察的监督检查和重要案件查处工作。
(六)负责向市委、市府报告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第八条 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直接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一)认真贯彻中纪委、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围绕局党组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召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纪检组工作例会,研究和部署纪检监察重要工作和有关事宜,定期向上级纪委和局党组请示报告工作。
(三)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落实,做到科学具体、量化细化,明确责任主体,不断完善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机制。
(四)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纪检监察工作,分析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五)协助局党组抓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定期开展廉政谈话;领导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
(六)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自觉接受监督,管好下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配偶、子女。
(七)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 局党组其他成员要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负责分管处(室)、直属单位贯彻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督促检查分管处(室)、直属单位反腐败工作计划的制订与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管好下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切实做好日常廉政谈话、任职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