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局机关党委: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
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
2009年6月3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市委市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寓于绿化和市容管理各项工作之中,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执纪,违反必究。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局党组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绿化和市容管理工作实际,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