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内容
1、封育林地的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地点、林地面积、造林时间、林地经营管理单位、林地经营管理现状、计划实施封育面积、实施区域林地小班统计等,并提供项目实施区域地理位置图、林地现状图(要求标明实施区域四址边界及GPS点、地形现状(道路、水系、建筑)、林地分布范围等)。
2、封育林地的作业设计。
作业设计材料内容包括:
· 作业设计说明:内容包括实施封育区域位置、面积、实施封育原因、技术措施和方法、实施时间和期限、工程量及工程总价等;
· 作业设计图纸:内容包括林地现状图(标明实施区域林地小班或林木种植分布、主要树种分布、种植密度、数量)、作业设计图(标明各小班或林木种植地块封育的技术措施和方法、强度、预期效果、工程量明细)。
· 项目预算:内容包括林地封育涉及的各项工程和工作经费预算,并标明预算编制单位、编制依据等。
(二)实施方案上报
实施方案于2009年6月30日前上报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三)实施方案审核
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根据各区县上报的实施方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方案现场勘察和审核,并在收到上报方案20日内,将审核意见下达有关区县,由区县组织实施。
(四)建设施工
1、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参照有关要求,通过市场比选,确定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应向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进度、施工程序、施工造价、施工质量。
3、项目实施必须按作业设计图施工,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确保质量。
4、确需对项目实施内容进行调整的,施工单位必须根据程序,逐级上报并经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项目监管
1、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小组,检查施工项目实施地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并形成建设过程检查材料。
2、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全程跟踪施工过程。对不符合施工要求和施工程序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直至提出停工要求。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报告,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监理单位按要求做好竣工监理验收工作,并形成监理报告。
六、竣工验收
1、验收程序。项目竣工后,根据施工单位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自查,形成自查验收报告,与其它验收材料一并报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形成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