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封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有关区县农委,闵行区、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为加强本市生态公益林封育管理,完成国家林业局下达的封山育林任务,特制定《2009年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封育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9年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封育实施办法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09年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封育实施办法
为了巩固本市造林绿化成果,维护城市生态安全,加快生态公益林资源培育,改善林木生长环境,提高林木生长质量,控制有害生物危害,充分发挥生态公益林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林业局下达的封山育林任务,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计划
2009年封育林地的范围原则上为2005年前营造并经竣工验收的生态公益林,重点封育连续面积在100亩以上、以林业养护社养护管理为主、处于重要景观区域的生态公益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树种单一,种植密度过高,林地稳定性和林相结构较差的林地。
2、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影响,林木生长不良,林木保存率低于60%,郁闭度低于0.4的林地。
3、不能满足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栖息保护或其他功能要求,需要进行林相调整的其它林地。
已经经过低效林改造的林地不在本次封育范围内。
2009年全市计划实施生态公益林封育面积20000亩。
二、技术措施和要求
1、林地封育主要采取补植、更替、间伐、抚育等技术措施和方法。封育标准按《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封育管理技术指导意见》执行。
2、实施封育后的林地要求达到群落结构合理,种植密度适当,树木生长良好的标准,能较好地发挥其综合效益。
3、实施封育后的林地具有较好的林相和景观效果。
三、补贴标准
列入2009年封育计划的林地,市财力每亩补贴600元。
四、组织实施
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下达的计划,落实项目实施地点和面积,经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初审同意并报区县发展改革委同意后,分项目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