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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我省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我省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工作的通知
(鲁中医发〔2009〕8号)


各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14号)文件精神,继续做好我省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各单位应当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做好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和工作部署。要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要求,加强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建立中西医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运行机制。
  二、强化中医药人员技术培训,做好防控应急物资储备
  各市、各单位要积极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中医药防控工作,提高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人员的防范意识。要加强对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及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不断提高防治能力和水平,重点要加强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特别是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预防方案(2009版)》及《山东省中医药防治甲型H1N1流感技术指南(2009年版)》的中医药防治知识培训。中医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做好床位、设施、设备、药品和防护用具的储备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有关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储备。
  三、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提出具体的措施和要求。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发热门诊的建设,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防止误诊、漏诊。要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尤其要加强对有甲型H1N1流感病例接触史和有疫情发生地旅行史人员的监测和相关病例排查工作,对流感样病例要进行登记报告。要严格执行疫情零报告制度,发现疫情必须及时准确上报,绝不允许缓报、瞒报和漏报。要按照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预防控制院内感染的各项制度,做好消毒隔离和人员防护,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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