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09]227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师生消防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二、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力度。6月份和9月份,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组织专门检查小组对辖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地毯式消防安全大排查,重点排查是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检查到位情况、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消防安全隐患台帐建立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改正,对发现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领导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具体措施,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消防宣传教育方案,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和幼儿编排消防教育内容;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和学校教学计划,利用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专题知识讲座以及主题班会、团队活动、集合等,面向全体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要通过黑板报、宣传栏、橱窗、横幅、标语等宣传渠道,积极营造浓厚的校园消防宣传氛围。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真正使教师掌握初起火灾处置和引导学生逃生疏散的基本方法,使学生掌握报警和逃生自救的基本技能。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范畴,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导和检查。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地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于11月20日前汇总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扶勇军,联系电话:0731-4715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