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09]234号)
各市州教育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今后几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力争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我厅成立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基教处、财建处、发展计划处、人事处、教师处、体卫艺处、民族教育处、督导室等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统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基础教育处,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督导室负责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的评估验收工作。其他各成员处室以及生产装备、电教、教研、教师培训等业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照《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办学标准》(湘教发〔2008〕20号),负责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项目的具体指导实施,了解掌握建设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形成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各市州、项目县市区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大政府统筹力度,成立相关领导小组。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并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为完成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任务提供组织保障。
二、进一步健全投入体制,确保建设经费落实到位
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投入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经费有稳定来源,保证建设工作不产生新的债务。
1、建立财政投入专项。各地要按照《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教育强省投入保障监督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08]38号)要求,落实各项教育投入,设立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专项,并列入财政预算,从根本上保证项目建设无资金缺口。
2、统筹安排现有项目建设经费。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各类项目建设经费,包括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危改资金、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专项经费等,集中用于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等经费,也应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鼓励其他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