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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上报我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情况的函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上报我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情况的函
(二00九年五月七日 鲁价格函〔2009〕54号)


省委农工办:

  根据你办鲁农发电〔2009〕6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省2009年小麦及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情况函告如下:

  一、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按照省物价局等六部门《转发〈关于提高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鲁价发电〔2008〕46号)的规定,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87元、83元、83元,比2008年分别提高10元、11元、11元。

  二、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按照省物价局等六部门《转发〈关于提高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鲁价发电〔2009〕14号)的规定,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90元、92元、95元,比2008年均提高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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