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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及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非住宅:2.00
按标准
  执 行
B、存量房
  (元/m2
建设单位住宅:1.80
  非住宅:2.60
标准×1/2住宅:1.80
  非住宅:2.60
标准×1/2非住宅:2.60标准×1/4住宅:1.80
  非住宅:2.60
标准×1/2住宅:1.80
  非住宅:2.60
按标准
  执 行
4地籍测绘费:
  1:500地籍图(元/㎡)
建设单位国测财字
[2002]3号
Ⅰ类:0.22;
  Ⅱ类:0.28;
  Ⅲ类:0.37
标准×1/2Ⅰ类:0.22;
  Ⅱ类:0.28;
  Ⅲ类:0.37
标准×1/2Ⅰ类:0.22;
  Ⅱ类:0.28;
  Ⅲ类:0.37
标准×1/4(不重复收取)Ⅰ类:0.22;
  Ⅱ类:0.28;
  Ⅲ类:0.37
按标准
  执 行
Ⅰ类:0.22;
  Ⅱ类:0.28;
  Ⅲ类:0.37
按标准
  执 行
5建筑用地拨地定桩费:
  (元/件,每件4个点)
建设单位2594标准×1/22594标准×1/22594标准×1/4(不重复收取)2594标准×1/22594按标准
  执 行
6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
  (工程造价׉)
施工企业建管处皖价房[2003]143号/皖价服[2008]94号
  造价×4‰

标准×1/2
  造价×4‰

标准×2/3
  造价×4‰
标准×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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