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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及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免
/    /    550元/件按标准
  执 行
11土地登记费
  a: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事业单位:2000㎡以下200元/宗,每超500㎡加收25元,最高700元
  b:差额预算事业单位:5000㎡以下300元/宗,每超500㎡,加收25元,最高1万元
  c: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000㎡以下100元/宗,每超500㎡加收40元,最高4万元
  d:居民住房:100㎡以下13元/宗,每超50㎡加收5元,最高30元;变更登记30元/宗
土地使用权人国土资源局皖价费[2008]113号a标准×1/2a
  b
  c
  d
标准×1/2cc
  d
按标准
  执 行
c
  d
按标准
  执 行


  附件2
  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经营服务性收费分类别标准表
收 费 项 目 交费单位收费单位收费依据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用房;人防、环保、环卫、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用房;九年义务教育用房;除第二类以外的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2、幼儿园、高中、职业学校、高校教育教学用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医院、卫校办公、诊疗、教学用房3、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工业仓储物流企业仓库及其配套设施;工业企业科研、食堂、办公、非成套职工集体宿舍等用房4、工业企业内成套职工宿舍、专家楼;产权为学校的校内职工宿舍;政府指定拆迁安置房5、房地产开发项目(含配套的社区用房);集资建房;经营性用房以及前四类未规定的其他项目
政策标准执行标准政策标准执行标准政策标准执行标准政策标准执行标准政策标准执行标准
1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A、选址定点、用地规划阶段收费(元)
  a:S<1
  b:1≤S<3
  c:S≥3
  (S指公顷)
建设单位规划服务
  中心
皖价房[2005]293号、皖价服[2008]210号a: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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