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人防易地建设费
(元/㎡,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 建设单位 | 人防办 | 省政府[2003]155号令、皖价房[2003]258号、皖价房[2003]195号 | 10层以上1800;
9层以下36;
居民住宅30 | 九年义务教育教学用房、养老院、残疾人设施按标准×1/2,其它按标准执行(南谯区乡镇免收) | 10层以上1800;
9层以下36;
居民住宅30 |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免收,幼儿园用房、职业教育、卫校教学用房按标准×1/2,其它按标准执行(南谯区乡镇免收) | 10层以上1800;
9层以下36;
居民住宅30 | 免
| 10层以上1800;
9层以下36;
居民住宅30 | 标准
×1/2 | 10层以上1800;
9层以下36;
居民住宅30 | 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及因灾按原面积修复民用建筑免收,其它按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