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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2009年秋季教材价格问题的复函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2009年秋季教材价格问题的复函
(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 鲁价格函〔2009〕47号)


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2009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请示》(鲁出计〔2009〕9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16号)的有关规定,确定2009年秋季中小学义务教育教材及高中教材价格,仍按我局《关于2008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批复》(鲁价格发〔2008〕57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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