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试点单位
本方案在市级和滨湖区、北塘区两个区级单位开展试点,对消防工作协调机制的操作程序、时限、范围等进行试运行,各有关单位可根据试运行情况提出修改建议。
六、时间安排
(一)6月,部署动员。市级及滨湖区、北塘区各职能部门按要求进行行政许可告知调整,建立并完善网络系统;
(二)7至11月,组织试运行。召开协调机制座谈会,下发会议纪要,组织联合执法,规范工作行为;
(三)11至12月,修改完善。召开消防联席会议,进一步完善机制内容,下发正式文件。
附件:
消防违法行为移送处理单
移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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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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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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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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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移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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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单位:(盖章)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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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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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单位:(盖章)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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