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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经济委员会(滁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经济委员会
(滁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滁政办〔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经济委员会(滁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滁州市经济委员会(滁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适应滁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市委、市政府决定,滁州市经济委员会与滁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以下简称市经委、市国资委),既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经济运行、工业生产和行业管理的综合经济部门,也是市政府授权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特设机构,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能
  市经委(市国资委)主要职能是:
  (一)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制定和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拟定全市经济运行、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有关经济信息。
  (三)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指导行业发展、行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研究制定工业行业规划等,并对其实施行业管理;联系有关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技术创新;指导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的研制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中的相关工作。
  (五)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涉及交通、邮电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联合运输,做好全市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集装箱、管道运输的衔接和协调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布局和调整、企业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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