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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二)设立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专项经费。市财政对标准化战略推进工作给予必要的扶持,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标准制订、推广、实施的资助奖励。重点扶持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形成的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项目。对承担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承担筹建国际、全国及江西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单位,承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重点科研项目的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单位,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予以资金支持。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要建立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标准化建设所需经费。

  (三)开展“南昌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创建活动。根据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模式,设立南昌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对标准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创新特点突出,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通过推荐和严格评审,由市政府授予“南昌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励。此项工作由市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本着“起点高、要求严、少而精”的原则,负责制定《南昌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加快培养标准化人才队伍。要重视引进和培养从事标准化研究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建立南昌市标准化专家库,逐步扩大专家库的规模和层次,增加国内外知名标准化专家的比例,为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提供决策参考和咨询等技术服务;要构建以质监、科技、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为骨干的培训网络,多渠道开展标准化培训工作;加强在职标准化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实施“标准化工程师”制度;鼓励高校及培训机构开设标准化专业课程,培养一批代表我市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研制、管理的优秀人才队伍。

  (五)建立标准化战略的协调和激励机制。建立科技部门和标准化管理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科研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研制,特别是承担重大产业研发项目和创新产品项目的单位要把标准制定和科技项目研究同步进行,加快科研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向标准转化进程,并按标准组织生产,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将各级标准列入市科技进步奖评定范围,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后,视同同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优先列入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业结构调整、科技发展等计划。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标准化审查,优先选择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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