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务求轻车简从
7.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数量。自治区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时要轻车简从,由相应的办公厅(室)根据考察调研主题,本着精简的原则确定陪同人员,各市、县(区)不得自行邀请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陪同活动。自治区党委书记、副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区政协主席到基层考察调研,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一般不超过5人,市、县(区)陪同的负责同志一般不超过2人,由市、县(区)委书记或市、县(区)长、1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市、县(区)委书记或市、县(区)长安排1人全程陪同或2人轮流陪同,市和县(区)分管领导同志确需陪同汇报情况的,一律在考察点上等候,相关的考察调研内容结束后不再随行。自治区其他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一般不超过2人,市、县(区)1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市、县(区)委书记或市、县(区)长不陪同。陪同考察的同志一律不带秘书和工作人员。
自治区组织的集中调研、观摩和大型公务活动,除自治区党委书记、副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区政协主席带秘书和警卫人员外,其他领导同志一律不带秘书随行。
8.严格控制车辆。自治区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一般集中乘坐中巴车,不超过2辆中巴车;对路况不好确需乘坐越野车的,由办公厅协调拼车,车队不超过5辆越野车。考察沿途不得加派车辆随行。
9.简化迎送仪式。自治区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市、县(区)的同志不到辖区边界和高速公路等处迎送,一律在第一个考察点、陪同人员在最后一个考察点或宾馆迎送,不组织干部和群众迎送,不悬挂或张贴欢迎标语。
10.合理安排工作汇报会。自治区党委书记、副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区政协主席在考察调研期间,可安排以市、县(区)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小型工作汇报会,市、县(区)参加人数不超过20人;其他自治区领导同志考察调研一般不安排工作汇报会。
四、关于厉行勤俭节约
11.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自治区领导同志在基层考察调研期间,要严格执行食宿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提高接待标准。有条件的市、县(区)要安排自助餐,不具备搞自助餐的地方,安排便餐。
12.小范围安排工作餐。自治区党委书记、副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区政协主席考察调研期间,可根据需要安排1次小范围的工作餐,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参加人数不超过8人。其他自治区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不安排小范围工作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