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自治区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接待和外出迎送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
(宁党办[2009]36号 2009年3月2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自治区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接待和外出迎送工作的规定》(宁党办[2009]25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改进中央领导同志到地方考察调研接待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具体实施细则。
一、关于加强统筹协调
1.建立统筹协调机制。通过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对自治区领导同志近期考察调研和外出活动的初步意向和安排进行沟通,避免自治区领导同志的考察调研和外出活动在短期内安排过于集中,避免在时间和地点上交叉。
2.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自治区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办公厅和自治区党委常委兼任部门和地市职务的单位每周五将下一周自治区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和外出活动安排报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牵头汇总后,通过《自治区领导近期活动安排》向自治区领导同志、几大机关和相关单位反馈。领导同志紧急外出随时通报情况。
3.实行归口通知制度。自治区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活动确定后,由各办公厅按归口负责的原则分别通知到市、县(区),考察调研活动的具体接待工作和日程安排也由各办公厅分别协调落实。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包括担任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政协领导同志的考察调研活动,分别由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厅负责通知并协调落实。
4.严格审批程序。自治区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由相应的办公厅安排。自治区领导同志外出,由各办公厅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通报。各市、县(区)邀请自治区领导同志前往考察调研,要向自治区各办公厅提出书面请示,经自治区四大办公厅统一协调后,由各办公厅统一协调安排。各市、县(区)邀请自治区领导同志考察调研,要提前1周报送请示,列明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主题、人员范围、程序以及新闻报道的安排建议等事项,市、县(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审核把关和签批。
二、关于坚持求真务实
5.加强接待方案审核把关。自治区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的方案。各办公厅要严格审核把关,陪同人员要精简,日程安排要紧凑,考察点的选择要注意代表性和典型性,力求考察调研活动高质高效。考察调研活动方案一经确定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确系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方案时,必须提前向领导同志所在的办公厅请示。
6.认真组织现场活动。自治区领导同志到基层开展考察调研活动,考察点现场布置不准弄虚作假,不准临时装修或增添设备。要多安排基层群众代表和领导同志接触、交流。现场汇报工作和介绍情况要简明扼要,切中主题,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时间一般控制在5分钟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