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进度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草原普查工作已于2009年2月开始,到2010年12月底完成,大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准备工作阶段从2009年2月开始,到7月初结束;外业调查阶段从2009年7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内业工作与汇总阶段从2009年10月开始,到2010年10月结束;2010年11月进行验收,2010年12月汇总总结。
(二)组织保障
为了保证草原普查工作如期保质完成,自治区成立了以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为组长的草原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牧业厅。领导小组研究解决草原普查重大问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组织调查队伍;组织有关专家编制草原普查工作方案和技术规程;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督促检查普查进度和质量。各盟市、旗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同时,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尽快编制草原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普查队伍,全力配合自治区草原普查工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草原外业调查工作。野外调查队伍由自治区、盟市、旗县技术人员共同组成。
各盟市、旗县要将草原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工作方案、资金落实情况及时报送自治区草原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松 梅
联系电话:(0471)6512335 6511429(传真) 13948109916
(三)资金保障
本次草原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办法解决,各盟市、旗县要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落实相应的草原普查经费,保证及时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技术保障
为了掌握先进的普查技术手段和方法,要对调查队伍进行集中技术培训,培训工作由自治区农牧业厅和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负责,分东、西部两批进行。同时,自治区成立了草原普查技术指导小组,由区内外有关草原专家组成,主要负责草原普查的分类系统、技术规程的制定,解决调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疑难问题,并负责督促检查和验收工作。盟市、旗县草原技术队伍要全面配合做好本地区的草原普查工作。
自治区草原普查技术指导小组名单如下:
第一组(负责呼伦贝尔市):
组 长:黄国安(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草原勘察设计所副所长、研究员)
副组长:金美荣(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所高级畜牧师)
郭伊乐(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草原勘察设计所高级畜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