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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草原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草原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9〕13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农牧业厅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普查工作方案
(自治区农牧业厅 二○○九年五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利用2年时间(2009年-2010年)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的草原普查。为进一步明确普查任务、组织方式和工作进度,统一指标、方法、流程和标准,确保此次普查工作高效、有序、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草原普查任务
  本次调查的草原范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所界定的草原,主要普查任务是:查清全区草原资源状况,主要包括草原类型、面积、分布、群落特征、生产能力、载畜量、草原等级;调查全区草原生态状况,包括退化、沙化、盐渍化空间分布及面积;调查全区草原利用现状,包括利用方式、利用强度,开垦、 占用情况以及草原保护、建设情况等;完善草原数据库系统,逐步搭建不同尺度的数据库管理共享平台。

  二、技术方案
  (一)技术流程
  在“3S”技术的支持下,采用地面调查结合遥感信息提取的方法,以遥感卫星数据为主要信息源,依据地面GPS定位调查数据,对照历史图件、统计资料及气象资料等,按调查内容及技术要求,对全区草原数量、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进行翔实调查。
  (二)调查方法
  1收集资料。主要收集资料包括:植被图、草地资源图、土地利用图、土壤图、气候图等;动植物名录,濒危、保护以及其它具有重要生态或经济价值的动、植物资料;气象、水分、土壤等资料;农牧业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购买遥感影像、基础地理数据等。
  2地面调查。地面调查以旗县为基本调查单位,调查路线要横穿主要地形要素及草原各类型的主要断面,选择典型地段布设样地。地面调查以样方调查为主,采用重点区域均匀布点结合路线调查进行,主要获取草原植被特征、草原分布界线、草原类型、覆盖度、产草量、地表状况以及水文、土壤等要素。草原类型调查选择草原利用方式变化小和各类草原典型地段设置调查样地;草原退化、沙化、盐渍化调查按退化、沙化、盐渍化递度变化分别布设调查样地,进行植物群落及土壤的相关指标调查及化验样品的采集,以及草原基本情况的访问调查等。
  3遥感调查。遥感的信息提取方法包括遥感判读与植被指数计算。利用遥感影像判读的方法,调查草原各项内容的面积与空间分布状况;应用遥感植被指数值结合草原类型图,估测草原类型的产草量。草原类(亚类)型及退化、沙化、盐渍化的遥感调查,主要利用2009年TM卫星假彩色波段合成图,依据地面调查建立的遥感影像判读标志,进行草原状况遥感判读及图形编辑。产草量遥感调查,采用近期MODIS卫星植被指数最大值合成图,参考部分TM植被指数图,建立地面牧草产量与植被指数值对应的关系,估测产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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