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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9]48号 2009年4月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同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29号)精神,切实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重要意义
  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在集约利用矿产资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开展地质勘查找矿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源保障。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中仍存在矿产资源深部查明程度不高,综合利用程度偏低,乱采滥挖、浪费资源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有效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是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加快开发利用方式转变,合理保护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矿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对实现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准确把握中央政策,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把保护资源与加快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创新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和实现矿产资源高效利用为核心,科学规划、统一部署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各项工作。
  ——坚持“矿产勘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坚持“矿产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把资源有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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