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通知
(陕政字〔2009〕6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全省廉租住房建设、各类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实施,省政府决定成立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洪 峰 副省长
副组长:李明远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子青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成 员:张光进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马克尔 省民委副主任
岳 崇 省监察厅副厅长
李保存 省民政厅副厅长
王小龙 省财政厅副厅长
燕崇楼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 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