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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文件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加强质量监管。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贯彻好质量标准体系,健全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有关监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一定的资金,加强检测能力建设,改善检验检测条件。由省物价局负责制定企业委托检验机构检测的收费标准,质检、农业部门依法进行的有毒有害物质抽查或检测,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向被检单位收费。
  (二)开展全行业整顿。由省工业信息化委牵头,利用半年时间,开展全行业整顿。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生产销售秩序混乱、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或责令停产整顿;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对非法生产企业要坚决取缔。整顿和规划期内,暂停乳制品加工新上项目(企业)的核准。
  (三)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乳制品产业政策,严格行业准入,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促进乳制品加工与生鲜乳生产协调发展。优化重点产区布局,重点建设以昆明为主的滇中、以大理为主的滇西2大奶业基地,淘汰部分产能低、能耗大的乳品设备和规模小、技术落后的乳制品加工企业,推动联合重组。在2大基地,原则上不再布局新的加工项目。积极培育以弥勒、个旧为主的滇南乳制品工业区,合理控制规模。严格按照准入条件,乳制品新的布点限于省内现有大企业和省外具备乳业加工和优良资信条件的企业。合理布局奶源基地,为加工企业提供原料支撑,建立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奶类生产示范基地,鼓励加工企业参与原料基地建设。加快建立大理、德宏、保山、文山等奶牛生产基地;积极发展圭山山脉奶山羊产业带。
  (四)强化生鲜乳收购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原料奶收购等级标准,加强对奶站及其他原料奶收购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压级压价、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实现原料奶收购的优质优价。制定原料奶收购站(企业)建设(设立)标准,防止不达标设站、重复设站导致的争抢奶源、恶意竞争等损害奶农和加工企业利益的行为。引导加工企业与奶牛养殖场(小区)签订原料奶收购合同,减少中间环节,增加奶农收益,避免原料奶二次污染。积极探索建立原料奶价格协调机制,行业管理部门、加工企业、协会、养殖户加强沟通,制定原料奶指导价和最低保护价,确保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合理利益不受损害。
  (五)继续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在落实好国家各项奶业扶持政策所需配套资金的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增加投入,从扩大后备牛补贴范围、安排专项引种资金、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完善良种繁育体系等方面,加大对奶业发展的扶持。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六)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提高养殖水平。大力发展奶牛规模养殖场、专业养殖大户和规范化养殖小区,建设一批规模适度、标准较高的现代化示范牛场。各州(市)、县(市、区)要统筹规划,优化布局,合理安排奶牛养殖小区建设用地。加大对奶牛规模养殖场良种引进、疫病防治、草料配套、机械挤奶、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支持,进一步提升规模化养殖场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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