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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第十一届运动会鼠疫突发疫情处置等30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第十一届运动会鼠疫突发疫情处置等30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卫字[2009]176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第十一届运动会组委会《鼠疫突发疫情处置工作方案》等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第十一届运动会鼠疫突发疫情处置等30个工作方案

二00九年六月九日

第十一届运动会鼠疫突发疫情处置工作方案

  一、目的
  我省的鼠疫防治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且已连续多年无鼠疫疫情发生。十一运会期间随着人口流动增加,不确定因素增多,为有效应对并及时控制可能出现的鼠疫疫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十一运会顺利举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负责十一运会期间鼠疫突发疫情的防控工作,组建省级专家组和应急处置队,专家组负责对疫情进行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应急处置队负责具体防治和现场处置工作。各赛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专家组和应急处置队,负责本赛区鼠疫疫情的防控工作。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㈠疫情监测
  各赛区要积极开展主动监测工作,保证在第一时间发现鼠疫疫情;加强重点地区的监测工作,各赛区要建立鼠疫监测哨点医院;明确报告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国家和卫生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
  ㈡疫情报告
  1.责任报告人
  凡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和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2.报告程序
  责任报告人除按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他常规监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外,发现鼠疫疫情时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各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各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在接到相应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核实调查,并向赛区组委会和当地政府进行报告。
  3.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我省鼠疫疫情的发展动态和流行趋势,结合国内外特别是我省周边毗邻地区疫情对全省的影响,进行科学预测,初步判断我省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完善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的针对性建议。组织专家座谈、讨论,形成初步书面意见,召开疫情分析、预测预报与预警专题会,由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决定是否进行疫情预警通报和信息发布。预测预警工作须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鼠疫防控工作应建立疫情预警通报机制。成立鼠疫疫情分析、预测预报与预警专家组,专家组由医学院校、科研、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从事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临床医学、传染病学、病毒学等研究和鼠疫防治工作的专家组成。
  5.预警级别及发布
  鼠疫疫情预警的分级主要应根据鼠疫发生的危险程度和疫情发展进程状况等基本特点,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共4个级别。省鼠疫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此分级适时进行调整。
  Ⅳ级(绿色预警):绿色预警主要指国外发生鼠疫疫情暴发或流行,或国内与我省非接壤的省份已有疫情发生,我省存在传入危险的一种预警。
  Ⅲ级(黄色预警):黄色预警主要指国内与我省接壤的省份已有鼠疫疫情发生,或通过各级监测点的监测工作,在我省发现个别具有鼠疫临床症状但又不符合诊断标准的可疑病人,但未发现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的一种预警。
  Ⅱ级(橙色预警):橙色预警主要指我省有1个市发现个别鼠疫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的一种预警。
  Ⅰ级(红色预警):红色预警主要指我省有2个或2个以上市发现多例鼠疫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或根据国务院防治鼠疫指挥部或卫生行政部门的紧急要求,需在全省范围内启动防治鼠疫预案的一种预警。
  五、应急响应
  ㈠分级响应
  出现鼠疫疫情后,当地疾病控制机构必须在4小时内作出初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控制机构报告。当确定为鼠疫疫情爆发时,所在赛区鼠疫防控专家组及应急处置队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疫情评估、调查与处置,并将情况报告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紧急状态下可直接报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㈡信息共享和处理
  1.资料收集与信息共享
  在十一运会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医疗卫生部协调有关部门收集、整理与分析鼠疫有关的信息资料,以供决策和指导鼠疫应对工作。参与全国的信息交流,加强与负责处理鼠疫的有关国际、国内组织开展良好的合作,获取有关信息,了解控制鼠疫的科学进展,尤其对跨国界、跨省界的鼠疫能够协同处置。
  2.建立健全监测系统,保证收集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赛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加强常规疫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重点传染病报告系统,疾病监测与报告系统的管理,保证监测系统的完整性、及时性、敏感性、特异性。
  ㈢疫区控制
  发生鼠疫疫情(包括人间疫情和动物间疫情)后,疫区政府经报请省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必要时,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疫区内由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口岸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国境卫生检疫。疫区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疫区实施封锁。
  ㈣疫区隔离解除
  疫区处理已按标准要求全部完成,经验收大、小隔离圈内已达到灭鼠、灭蚤及环境卫生标准,连续9天内无继发病人,疫区处理指挥部可提出解除疫区封锁报告,经所在赛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宣布解除封锁,并上报卫生部备案。排除人间鼠疫时,应立即解除封锁隔离。
  ㈤新闻报道
  各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应指定专人向媒体发布信息,减少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其它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六、后期处置
  ㈠鼠疫疫情评估
  疫情所在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在鼠疫疫情处理完毕后,要对处理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通过科学评价提出处理类似事件的改进意见、建议。
  ㈡奖励与处罚
  对在鼠疫防治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理过程中负有失职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按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届运动会霍乱疫情处置工作方案

  一、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第十一届运动会期间发生的霍乱疫情,做好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保障第十一届运动会的顺利举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原则
  霍乱防治工作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第十一届运动会期间霍乱防治工作,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各赛区要依据本方案制定本辖区的霍乱应急处置方案。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㈠组织机构
  十一运会组委会医卫部负责组织全省霍乱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并组建省级专家组和应急队。各赛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专家组、应急队。发生霍乱疫情时赛区组委会要立即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
  ㈡职责
  ⒈组委会医疗卫生部
  十一运会组委会医卫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处置全省霍乱疫情的各项工作,必要时下派专家组和应急队。
  各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负责组织赛区霍乱疫情现场调查、疫情控制、医疗救治等各项工作;负责提出赛区封锁的依据和报告,提交组委会和当地政府决策;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协调部门关系,保证高效、有序地进行现场调查、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护等工作;及时向组委会报送有关信息;协同赛区组委会其他部门做好霍乱防治的其他相关工作。
  ⒉临时现场指挥部职责
  负责霍乱疫情的现场处置工作;负责落实各项现场控制措施;负责现场用急救药品、器材、后勤物资、人员的统一调配;对现场处置工作进行督促落实和检查评价;及时向上级领导机构反馈信息,快速调整现场工作策略;负责组织社会动员,争取群众支持。
  ⒊省级专家组职责
  负责霍乱疫情的预测、预警,提出控制策略和措施,为控制疫情提供技术支撑。
  ⒋应急处置工作队职责
  十一运会省级应急处置工作队负责全省各赛区重大霍乱疫情的现场处置技术指导;赛区应急处置工作队负责当地赛区霍乱疫情的现场处置;事发地急救中心和定点医院组建应急救护队,配备急救医疗药械,负责霍乱疫情的现场救护工作。
  ㈢建立联动机制
  有关部门要积极搜集疫情信息,及时了解国内外霍乱疫情动态,加强与周边省份的联防互动,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五、监测与报告
  ㈠疫情监测
  各赛区加强各监测点的管理,积极开展霍乱疫情主动监测工作,及时发现疫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设置腹泻门诊,按时开诊,做到逢泻必查、逢疑必检;加强疫情监测分析和交流,做好监测资料分析工作。
  ㈡疫情报告
  ⒈责任报告人 
  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和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⒉报告程序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霍乱疫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报告,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组委会医疗卫生部报告,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缓报,并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㈢预测预警
  根据我省霍乱疫情的发展动态和流行趋势,结合国内外特别是我省毗邻地区疫情状况,组织专家分析我省霍乱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控制策略和措施。
  六、应急响应
  ㈠分级
  霍乱疫情的分级按《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06〕67号)执行。
  ㈡响应
  应急处置工作队按照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和临时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开展现场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标本采集、环境消毒、消杀灭、病人救护和转运与隔离等工作,负责临时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参加医疗救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统一指挥和调遣,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做好人员、物资调配、病区建立与隔离及病人的后续治疗;严重污染区外围的消杀灭工作;社会动员,群防群治;疫情监测和后续处理等工作任务。疫区的控制参照GB15984-1995《霍乱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执行。
  七、保障措施
  ㈠经费保障
  各赛区组委会要将霍乱防治经费列入预算管理。
  ㈡物资保障
  制定药品、器械、疫苗、防护设备等所需物资的储备方案,配备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现场医疗救护设备和消杀灭药械、个人防护物品和必备的生活物资,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对霍乱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病的防治药品、设备和消杀灭药械等物资建立网络化管理机制,统一调配,保障供应。
  ㈢应急队伍保障
  各赛区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应对霍乱疫情的准备工作,对收治病人按要求进行隔离。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包括水源、食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等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疫情发生时各项卫生强制性措施的督促与落实。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疫情监测和预警、现场调查处置、实验室检测等各项工作。
  ㈣技术保障
  霍乱疫情处置的技术保障参照《霍乱防治方案》和GB15984-1995《霍乱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执行。
  ㈤公众宣传教育
  各赛区组委会医卫部要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公众进行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确保社会稳定。

第十一届运动会甲型H1N1流感突发疫情处置工作方案

  一、目的
  为做好十一运会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防范疫情发生,控制疫情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十一运会顺利举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山东省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山东省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成立甲型H1N1流感突发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十一运会期间甲型H1N1流感突发疫情的防控工作;组建省级防控专家组,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突发疫情进行评估、提供技术支持等;成立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实验室检测、消杀灭、后勤保障等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队,负责疫情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诊断治疗、消杀灭等现场处置工作。各赛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赛区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
  四、疫情的监测与报告
  ㈠疫情监测
  1.常规监测的加强
  ⑴在重点地区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立省、市级甲型H1N1流感监测点,对就诊患者进行监测。
  ⑵在重点地区设立高暴露人群监测点,对生猪养殖人员、生猪贩卖屠宰人员、猪肉产品加工销售人员、兽医等进行监测。
  ⑶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要把甲型H1N1流感疫情纳入重点监测内容,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⑷赛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全国流感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注意采集保管标本。赛区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机构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发现流感暴发疫情,应按照《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
  ⑸启动动物检疫站的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检疫站点所在地卫生部门要选派人员,配置必要的器械和个人防护用品,在检疫站点24小时轮流值班,对检疫车辆的驾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属于高暴露人群的发热病人(腋下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等呼吸道症状),要进行医学观察。检疫站点所在县(市、区)要指定发热病人医学观察点,接纳并负责对发热病人进行医学观察。卫生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妥善安排选派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保证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⑹赛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发现可疑病例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并认真做好初步诊断、治疗、转诊工作。
  ⑺严格转诊制度,严禁不具备传染病诊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单位留治相关患者。
  ⑻任何人发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都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线索。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有关线索追踪可能的感染者,及早发现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并实施隔离措施。
  ⑼赛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与当地畜牧、检疫部门联系,了解情况,通报信息,切实掌握疫情动态,做好疫情的预警预报。
  ⑽赛区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与国际和其他省市的沟通联系,全面掌握疫情信息。
  2.应急主动监测
  当我省有猪流感疫情或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疫情所涉及的县(市、区)、乡、村三级要迅速建立起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协调一致、信息畅通的应急监测网络,在疾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各相关部门由专人每天到辖区医疗机构或社区主动搜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待排病例。
  ⑴启动条件:发生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相关地区应立即启动甲型H1N1流感应急监测工作。
  ①发生猪流感疫情。
  ②出现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
  ③毗邻接壤国家或地区发生猪流感疫情或甲型H1N1流感疫情。
  ⑵监测范围确定及监测时限
  ①发生猪流感疫情后,在当地畜牧部门划定的动物疫区范围所涉及的或所属的县(市、区)疾控部门应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在当地畜牧部门宣布动物疫情解除且所有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解除时,如监测范围内未出现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或预警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应急监测工作即可结束,转入常规监测。
  ②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或预警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与病、死猪有明确联系,或与确诊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触并出现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症状,在病、死猪涉及的县(市、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监测工作自最后一例病例治愈(或死亡)、所有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动物疫区解除后,转入常规监测。
  ③出现聚集性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或预警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经调查病例间有流行病学联系,在病例发病前7天至隔离治疗(或死亡)期间,曾经居住、工作、生活、学习、诊治等可能出现传染的地区或场所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监测工作自最后一例病例治愈(或死亡)、所有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后,转入常规监测。
  ④毗邻接壤国家或地区在边境地区发生猪流感疫情或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与其边境相邻的县(区)开展甲型H1N1流感监测工作。监测工作在毗邻接壤国家或地区疫情平息、解除后,转入常规监测。
  ⑶监测内容和方法
  ①监测对象。监测范围内的一般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等医学观察对象,发热门诊的所有就诊人员以及赛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的不明原因发热(和发热肺炎)患者和医护人员等均作为监测对象。
  ②流感样病例流行病学监测。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所涉及的县选择所有县级医疗机构、疫情涉及乡(镇)辖区内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为监测单位,开展流感样病例流行病学监测。
  ⑷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的主动搜索
  监测范围内的县和乡(镇)级医疗机构一旦启动应急监测工作,立即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卫发电[2004]73号《关于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主动搜索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立即搜索本单位启动监测工作前7天内,或首次出现猪流感(病、死猪)之日以来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死亡病例,并对搜索到的待查病例进行流行病学回顾性调查,填写《人感染猪流感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并采样进行实验室排查。主动搜索情况应及时书面报告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㈡疫情报告
  1.乡镇及乡镇以上医疗卫生单位,都要对疫情实行网络直报。
  2.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瞒报、漏报、迟报疫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各网络实验室要及时开展病例标本的病毒分离工作,并按时送国家流感中心进行复核鉴定及抗原分析。各地对未分型的甲型流感毒株或样本要及时上送国家流感中心。疑似甲型H1NI流感病例需国家流感中心和至少一个流感分中心或一个其它部门流感实验室共同确认。
  ㈢预警与响应
  1.疫情预警。省级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分析、预测预报的结果的决策,建立健全完善的疫情预警与应急反应机制,按照不同的分级要求,科学、及时地做好疫情预警通报和应急反应工作。
  2.预警分级。甲型H1N1流感疫情预警分级按照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原则上分为A、B、C、D共4个级别。可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此分级适时进行调整。
  ⑴A级(绿色预警)。绿色预警主要指我省发生猪流感疫情或周边省市发生猪流感疫情暴发、流行,或周边省、市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我省有甲型H1N1流感发生的可能,应进行应急物资储备和技术储备。
  ⑵B级(黄色预警)。通过各级监测点的监测工作,在猪流感疫区,接触病、死猪的密切接触者发生1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⑶C级(橙色预警)。指我省有猪禽流感疫情,我省局部地区流行,且疫点数量扩散到不同的县区,超出一个县界范围,病例之间存在流行病学联系。
  ⑷D级(红色预警)。指我省2个以上的市发生甲型H1N1流感传播、流行。
  ㈣预警应急响应
  当甲型H1N1流感疫情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分级标准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和《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程序。
  五、疫情控制
  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处理,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积极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防止疫情扩散,减少发病人数的原则。
  ㈠医疗救治
  1.赛区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要在门(急)诊所有入口处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必须在呼吸科等科室实行二次分诊,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要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详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患者,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诊疗活动,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当初步怀疑为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当地或省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2.赛区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本市行政区内指定1-2所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院,做好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人的准备工作。各定点医院要成立医疗专家救治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医务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各市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和医务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者均需佩戴口罩。
  ㈡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
  1.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同时做好流调人员和消杀人员的个人防护。
  2.对现症病人实行就地报告、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对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要进行预防性服药、留验,实行医学观察7天,必要时可依法采取强制性隔离措施。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和指导做好对疫点(包括生猪养殖、贩卖场所、病人住所及病人分泌物、排泄物等)和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
  4.在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内,开展疑似病例的搜索,追溯传染源,确定疫点范围;开展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的调查。
  5.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划定疫点、疫情范围,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对疫区实施管制。疫区范围内禁止生猪在市场销售、运输、交易。
  6.一旦发生疫情暴发、流行时,请求政府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控,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必要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决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取紧急措施。
  ㈢高暴露人群防护
  1.对与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患猪流感的病死猪有过密切接触人员进行医学观察,一旦发现有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症状,要及时隔离。
  2.各级疾控机构要努力了解辖区内高暴露人群分布情况,掌握大型生猪养殖、加工场所人员数量,对养殖业户防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在高暴露人群中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普及防病知识,指导合理饮食,提高防病能力。
  ㈣广泛动员,联防联控
  1.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外公布咨询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咨询、举报和投诉。卫生部门制定宣传方案,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病人就诊时或与他人接触时要戴口罩。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及时向群众普及甲型H1N1流感及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要求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国家非必要的旅行,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健康教育工作要突出社区、学校、托幼机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养殖加工业户等重点单位、场所的人群,切实使防控知识达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2.大力开展以防控甲型H1N1流感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爱国卫生工作的特色和优势,认真组织开展以防控甲型H1N1流感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引导、组织群众,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将依法、科学防控和群防群控有机结合,推进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3.认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环境状况和个人卫生是影响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蔓延的关键。赛区各级爱卫会要把讲究卫生、整治环境作为当前爱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动员群众“从我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清洁庭院,清除院内外积存垃圾,做好水源保护,注意饮食卫生和个人卫生。生猪养殖业户应做好垃圾猪粪无害化处理,注意养猪场所通风消毒。动员群众除害防病,清除“四害”孳生地。要大力倡导农村改水、改厕、改圈,努力改善生产生活环境,阻断传染病传播途径。
  4.组织开展社区综合性预防工作。动员群众理解、支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促进“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防控措施的落实,真正做到把疫情控制和扑灭在疫点上。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网络作用,及时报告疫情信息,投诉违规行为。
  六、疫情的解除
  经疫情防控专家组对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一例确诊病人恢复后7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由省卫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可解除疫情,转入常规防控。
  疫情解除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及时总结疫情及调查处理情况,逐级报省卫生厅,同时报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

第十一届运动会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突发疫情处置工作方案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又称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SARS,以下简称非典)是由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一种以肺炎为主要表现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是21世纪出现的第一个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新发呼吸道传染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病种之一。2003年的非典疫情对人类生命和健康造成了巨大危害,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构成了极大威胁,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教训。为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确保十一运会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妥善处置十一运会期间可能发生的非典疫情,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查清原因,采取果断措施,有效控制和扑灭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十一运会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组织机构
  十一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处置全省非典疫情的各项防控工作。组建省级专家组和应急队,负责全省非典疫情的预测预警,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和技术规范,指导并参与重要场所的现场处置;各赛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应急队,负责当地非典疫情的各项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监测与报告
  各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非典疫情的监测报告网络体系,注意搜索国内外疫情信息。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与报告,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立即组织专家组会诊,确定或排除非典预警病例。发现非典预警病例后立即报告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同时按要求进行网络直报。
  非典疫情报告遵循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时,都应第一时间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疫情并上报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非典流行时,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五、应急响应
  一旦出现非典疫情,应成立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全面响应,应急处置状态。管理和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链特别是预防控制医院内感染、加强宣传教育是SARS防治的基本原则。强调就地隔离、就地治疗,避免远距离传播。
  ㈠流行病学调查:各赛区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方案》和《山东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染来源及其危险因素调查,内容包括病例的基本情况、发病经过、症状与体征、实验室检查、肺部影像学检查、治疗情况、流行病学史、接触者情况等。重点对病人的接触史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特别是发病前2周外出史、接触同类病例情况、与动物及外环境接触情况,以便发现可能的感染来源线索。
  ㈡密切接触者管理:对直接接触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的家庭成员、陪护人员、同事、旅途同行者、医院的直接诊治人员等密切接触者,应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详细登记,询问病史,实施医学观察14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有发热等症状者,要安排到指定医院隔离观察,密切观察其发病情况。对观察过程中发现的疑似病例及时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㈢一般接触者和可疑接触者管理:对直接接触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的一般接触者和间接与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可疑接触者,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社区、单位、学校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安排在家或交通留验站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每天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对发热者要及时送发热门诊隔离诊治。
  ㈣医疗救治
  加强领导,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医疗救治队伍和定点医院的建设,加强非典病人的诊断、报告、隔离、转运、收治、管理与抢救工作,严格医护人员的防护、院内消毒处理、尸体处理和治愈病人的出院管理等各项技术措施。同时,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作为非典监测工作的前哨,要重视发热门诊和留观室的建设,本着“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加强对发热病人及可疑病例的筛查、诊断、隔离观察和治疗工作,切实做好对传染源的控制。
  ㈤实验室检测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实验室建设,认真做好非典实验室监测工作,积极开展非典的病原学诊断特别是快速诊断以及非典病毒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特征的研究。全省非典实验室检测网络由省级和各市级实验室组成。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室感染或扩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做好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各种标本的采集、保藏、运输和标本的检测工作。
  六、保障措施
  ㈠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加强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验的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非典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每一位接诊医务人员都要掌握非典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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