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拓宽筹资渠道,千方百计增加农业农村投入
(一)进一步增加财政支农投入。把农业农村作为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投入的重点,大幅度增加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确保各级财政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内容和重点工程,财政要安排相应的启动或补助资金,省级建设性资金要按要求优先保证国家扩大内需项目的配套。制定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切实将土地出让纯收益的40%、耕地占用税新增部分的全部、城市建设维护税的30%集中起来,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确保中央增加农业农村投入的要求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一批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前期规划,扩大项目储备,争取国家支持。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负责,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等配合。
(二)创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整合各项涉农资金,以新农村建设为载体,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通过建立协调机制,将各部门、各渠道用途相近的支农资金整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选项、统一验收,分类指导、分项负责、分别实施,优先集中用于解决农村最薄弱、农民最亟需的问题,逐步形成支农资金项目科学、安排规范、使用高效的机制。建立健全支农资金管理制度,落实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对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职责,严格规范项目立项程序,完善项目评审制度,推行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支农项目实施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加大对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绩效的监测和评价,完善年度专项审计制度,加强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负责,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省农业厅等配合。
(三)拓宽农业农村投入渠道。积极探索利用财政贴息、税收优惠、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物抵资、投资参股、支持保险和担保等方式,建立农业投入的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外资、银行信贷资金及社会各方面资金参与新农村建设,逐步建立以财政投资为引导的多元化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抓好农业招商引资,选择好一批重大项目,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吸引民间资本、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建立健全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长效机制,每年实施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项目覆盖面占自然村总数的20%左右。积极研究新农村建设资金筹措办法,筹集以工哺农专项资金,拓宽新农村建设资金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