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云发【2009】6号 2009年3月8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切实把《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云发〔2009〕1号)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形势,明确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农业农村工作在战胜困难中取得显著成效。2008年,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农业农村工作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落实各项强农惠农重大措施,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克服了多种特大自然灾害的破坏和影响,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农垦管理体制、农村综合改革,启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努力增加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深入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实施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粮食连续多年增产,农业增加值突破100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迈上3000元台阶,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乡村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
(二)增强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随着全球金融危机蔓延和国内经济增长速度放缓,2009年将是新世纪以来我省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任务极为艰巨的一年,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支撑在农业;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只有坚持不懈地巩固和加强农业这个基础,才能牢牢掌握谋划全局的主动权。各级各部门必须准确把握形势,充分估计困难,切实增强危机意识,紧紧抓住机遇,果断采取措施,坚决防止农业生产滑坡,坚决防止农民收入徘徊,坚决防止农村发展势头减弱,确保农村社会安定。
(三)200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六次全委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扎扎实实抓好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基本素质、基本保障、基本队伍建设,加大对农业农村投入,强化强农惠农政策,完善服务体系,推进制度创新,力争全省粮食总产量达到1620万吨,农业增加值增长6%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500元以上,巩固和发展农村经济增长、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