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清理行政执法证件。盟旗县市区两级法制机构负责,于7月底前对没有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但已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进行登记,统一上报自治区政府法制机构注销其执法证件。
五、关于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十八)拓宽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各级信访部门负责,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特别对遇到困难和问题而诉求不便的基层群众,要引导他们通过苏木乡镇便民服务大厅或嘎查村代办点反映问题,避免盲目投诉,多头和重复上访。同时,积极引导群众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络等方式表达信访诉求,方便快捷地反映和解决问题,减少越级上访、无序上访。
(十九)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盟旗县市区两级法制机构负责,加大《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培训宣传力度,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申请权的告知制度,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等合法渠道反映诉求,最大限度地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建立完善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实地调查、质证辩论、和解调解制度,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建立案卷公开查询、行政复议决定政府网络公布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关于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与联系。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做好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二十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七、关于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二十二)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长效机制。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和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制度,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和效果“五落实”;继续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资格考试制度,努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在行政机关内部形成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