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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2009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四)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按照行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锡署办字〔2008〕108号)和《关于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锡署办字〔2008〕125号)要求,行署应急办负责指导和督促各旗县市(区)、盟直有关部门建立应急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开展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编制修订工作,使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嘎查村、社区的预案编制整体覆盖面达到60%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整体覆盖面达到70% ,其中,煤矿及其他矿山企业、各类学校覆盖面达到100% 。

  (五)提升电子政务建设水平。行署信息办负责,依照自治区政府关于民生工程建设的要求,完成全盟民生网络建设工程;升级改造锡林郭勒盟政务门户网站,进一步健全网站的“政务公开”、“电子监察”、“在线服务”、“公众参与”等功能;完善行署办公厅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同时,开展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厅)办公自动化系统试点建设,扩大办公自动化范围,逐步实现全盟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

  (六)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办公部门负责,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对非涉密的政府信息要全部予以公开。特别是对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推进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化解社会矛盾、解决重大事故等情况要进行全面公开。尽快编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政务门户网站公布其所列的全部内容。已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地区和部门,要及时开展修订工作。

  (七)继续推行财政涉农(牧)补贴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加强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管理,简化发放程序,减少发放环节,降低发放成本,全面推行财政涉农(牧)补贴“一卡通”模式,确保补贴农牧民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二、关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八)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决策规则。盟行署、旗县市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时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

  三、关于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九)强化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和《锡林郭勒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盟行署、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各部门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必须先由本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后不合法的,不得发布施行。规范性文件发布后,要严格按照规定报上级机关备案。备案机关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登记、严格审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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