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抽检:在市(州)农办、农村能源办组织验收的基础上,省农办、省农村能源办组织人员对各市州抽检1-3个项目县(市、区),对抽检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处理:1、向市(州)农办、农村能源办进行情况反馈。对抽检不合格的项目县(市、区),由市(州)农办、农村能源办负责限期整改;2、向市(州)和相关项目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情况;3、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市(州),核减全市(州)下年度省下达的农村能源专项经费20%,同时停止相关项目县(市、区)农村能源各类项目2年。
附件:
1、湖南省 县(市、区) 乡(镇) 村200 年沼气国债项目完成情况调查表(略)
2、湖南省 县(市、区)200 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决算表(略)
3、湖南省 县(市、区)200 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抽查结果汇总表(略)
4、湖南省 县(市、区)200 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验收结论表
5、湖南省农村沼气国债项目验收标准
附件4:
湖南省 县(市、区)200 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
验收结论表
1、督查
基本情况
| 1、本项目验收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由市(州)农办、农村能源办(局)组成验收组,于 年 月 日采用现场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2、验收组依据项目任务要求,对项目建设数量、质量以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期间听取了 汇报,随机抽查 个村 户,查看了项目财务账及档案。
3、**县(市、区) 200 年度项目任务为新建“一池三改”户 户,根据抽查测算,实际新建沼气池 户,任务完成率为 %,建池合格率为 %,使用率 %,改厨、改厕、改圈“三改”配套率 %,大多数项目户推广了“猪沼果”、“猪沼稻”、“猪沼菜”、“猪沼鱼”等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模式。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中央补助 万元,农户自筹 万元,国债资金补助到户率 %。
通过项目实施,每年可增产沼气 万m3,相当封山育林 亩,年增收节支万元,使 农户改善了环境卫生状况、提高了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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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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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督查验收组签名
| 组长: 成员: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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