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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六)用户档案全部完整准确录入了“生态家园”网沼气国债项目管理系统。

  (七)在项目管理中,严格执行了国家和省规定的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质量逐户验收制、建设物资招标采购制、项目资金专户专帐管理制、项目档案一户一卡制、项目监督公示制等制度。

  三、验收程序

  (一)项目县(市、区)自行验收。项目县(市、区)完成建设任务后,按照《湖南省农村沼气国债项目验收标准》(附件五)进行验收,确认全面达到验收要求后,由县农办、农村能源办向市(州)农办、农村能源办提交有分管县领导签字的验收申请报告。

  (二)市(州)验收。市(州)农办、农村能源办根据各项目县(市、区)申请验收报告,组织验收组,对项目县(市、区)开展竣工验收。

  1、对项目村进行随机抽查验收,每个项目县(市、区)随机抽取10%以上的项目村,对项目村数较少的项目县(市、区),随机抽取的项目村数不得少于3个。在抽出的项目村中分别随机抽取1-2个村民小组,对被抽取的村民小组中的所有项目户进行逐户检查验收,并如实填写《湖南省 县(市、区) 乡(镇) 村200 年沼气国债项目完成情况调查表》(附件一)。

  2、认真审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如实填写《湖南省  县(市、区)200 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决算表》(附件二)。

  3、认真查阅档案资料,现场与村组干部、建池农户核实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汇总对项目村随机抽查验收情况,全面衡量项目执行情况,如实填写《湖南省  县(市、区)200 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抽查结果汇总表》(附件三)。

  4、听取项目县(市、区)人民政府对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并交换检查验收意见。

  5、根据检查验收情况,认真填写《湖南省  县(市、区)200 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验收结论表》(附件四),验收组成员在验收结论上签名。对存在问题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县(市、区),验收组必须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6、汇总以下验收材料一份,报送省农村能源办公室审查备案。

  ①项目县(市、区)申请验收报告;②项目县(市、区)项目建设总结;③市(州)验收组填写的《湖南省 县(市、区) 乡(镇) 村200 年沼气国债项目完成情况调查表》;④市(州)验收组填写的《湖南省  县(市、区)200 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决算表》;⑤市(州)验收组填写的《湖南省  县(市、区)200 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抽查结果汇总表》;⑥市(州)验收组填写的《湖南省  县(市、区)200 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验收结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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