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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竣工验收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户用沼气国债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和农村户用沼气国债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组织

  (一)竣工验收由市(州)农办、农村能源办(局)共同组织验收。

  (二)市(州)农办、农村能源办(局)组织农村能源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组成验收组,对所辖项目县(市、区)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组成员为3人以上(含3人)单数,其中项目直接管理、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在市(州)验收的基础上,省农办、省农村能源办组织人员对部分项目县(市、区)进行抽检。

  二、验收内容及标准

  验收合格的标准:

  (一)按文件规定完成了项目建设的数量和内容,建池成功率100%。

  (二)沼气池由持有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技术员施工。

  1、沼气池的主池容积为8-10m3,池型选择混凝土整体浇注的上流式浮罩沼气池、水压式沼气池或其他列入国家标准并符合湖南实际的沼气池;沼气池配备自动或半自动的出料装置;刻有永久性标记;沼气灶具及主要配件采用农业部招标产品,安装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2、圈舍、厕所与沼气池相连,地面硬化,通风采光,厕所设有蹲便器。

  3、厨房内地面和墙面平整,设有沼气专用灶台,台面光滑。

  (三)资金到位及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投资、财务管理规定。

  1、中央补助资金足额到位,用于购置沼气灶具及主要配件等关键设备、支付技术人员工资和直补项目农户购买水泥等主要建材。

  2、按照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专账,入账手续及凭证完整齐全,账目清楚,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

  3、采购物资出入库台账、支付技工工资表和直补农户资金表以及建池合同、用户档案等,必须由有关人员亲笔签字,不得代签。

  (四)编制了竣工决算,通过了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审计。

  (五)随机抽取100份档案资料,查阅建池合同、采购物资出入库台账、支付技工工资表、直补农户资金表、逐户验收卡、用户档案、项目农户花名册、项目总结、竣工结算、财务资料等是否齐全、准确,各项签字是否真实,不允许代签及其他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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