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规划财务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础能力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会计、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编制本部门年度预决算并监督执行;指导省辖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及系统专项统计工作;承担有关专项经费的管理、拨付和监督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食品药品稽查专员4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9名。
五、其他事项
(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主要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计划并定期发布质量安全信息;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违反《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的行为及责任人;参加全省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和监督省辖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稽查执法、应急管理、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指导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业务工作。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16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3副。
(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卫生厅负责制订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标准,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由省卫生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所属国有企业(除金融投资类外)移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