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食品安全监管处。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
(五)药品注册处。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拟订中药材、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06号)。
(六)医疗器械处。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标准和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广告许可工作;承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全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全省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七)药品安全监管处。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特种药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核药品生产委托加工和医疗机构制剂委托配制工作。
(八)药品流通监管处。监督实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医疗机构药房的规范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中药材专业市场;负责药品经营许可工作和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审批药品广告;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九)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指导培训中心及相关社团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