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审查标准。负责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稽查抽验、基层能力建设等各项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与拨付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指导全省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测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及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和文秘、宣传报道、新闻发布、信息、档案、督办查办、机要保密等工作;协调处理来信来访、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工作;指导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机关服务中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赔偿等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和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指导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法制建设。
(三)食品许可处。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注册审核、生产规范认证管理和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