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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审查标准。负责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稽查抽验、基层能力建设等各项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与拨付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指导全省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测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及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和文秘、宣传报道、新闻发布、信息、档案、督办查办、机要保密等工作;协调处理来信来访、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工作;指导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机关服务中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赔偿等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和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指导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法制建设。

  (三)食品许可处。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注册审核、生产规范认证管理和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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