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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9]8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卫生厅管理的负责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

  (三)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工作下放给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

  (四)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五)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六)将省卫生厅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审核、报批、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审核、报批、备案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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