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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


  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以及行政复议委员会其他日常工作。

  (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各试点单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要在以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前提下,合理整合行政复议资源,积极探索集中办案力量和集中办理案件的办法。试点单位的组成部门不再单独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由试点单位集中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以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的名义作出决定。法定行政复议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探索完善行政复议运行机制。根据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的要求,探索不同案件的不同审理方式。要明确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在充分探索的基础上,根据案件影响力或者难易程度确定多种案件审理方式和审定程序。一般案件可以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直接审理并以行政复议机关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后以行政复议机关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在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的基础上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或者经集体讨论后以行政复议机关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政府成立了以李克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的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领导试点工作,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督促指导各试点单位做好实施方案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法制办。省辖市试点单位也要建立健全试点工作领导机制,挑选配备行政复议业务骨干,加大试点工作人力资源和物资保障力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分工。各试点单位要抓紧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各试点单位政府法制机构要集中力量抓紧做好相关制度建设和宣传培训工作。参加试点的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开展试点工作,协助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成效。

  (三)积极稳步推进。省辖市试点单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本级政府确定后于2009年6月20日前报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由本级政府组织实施;2009年8月1日前各试点单位要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情况报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2009年10月1日,我省各试点单位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正式开展工作。试点工作正式开展后,各试点单位要将每个季度的工作情况报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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