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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我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我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劳社工字〔2009〕25号)


  为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劳动关系双方和谐合作,现就认真做好2009年我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企业依法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

  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指导和规范。对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企业,企业可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以书面形式向职工说明情况,明确延期支付工资的期限、责任和保证措施,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应与职工逐一签订分期支付工资的书面协议,适当延期支付工资。企业停工、停产、歇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情况,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停工、停产、歇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止。企业关闭破产、撤销或解散的,经依法清算后的资产应优先用于支付劳动者工资,切实保障劳动者劳有所得的基本权利。

  二、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预防和打击欠薪逃匿行为

  各地要按照《转发国家13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发明电〔2009〕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欠薪报告制度,要建立预防和打击企业主欠薪逃匿案件的联动处理机制,发挥行政司法联动作用,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和打击力度。

  三、加强企业工资支付的动态监控指导,及时消除企业欠薪隐患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动态监控,重点监控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业、建筑施工业、居民服务业企业和曾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和存在拖欠工资隐患的企业,及时发现和消除企业无故拖欠工资的隐患,遏制产生无故的新的工资拖欠,坚决杜绝前清后欠、边清边欠的现象。要指导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办法,要把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与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有机结合,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完善收入能增能减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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