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境安全“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行动的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改进。
2、要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全面总结环境安全“三项行动”,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巩固取得的成果,确保“三项行动”工作目标的实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环境部门要组织实施环境安全“三项行动”,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安全“三项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全面推进。要把环境安全“三项行动”与深化环境保护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起来,与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三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执法、宣传、教育和整治措施,推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推进环境保护的规范化建设。
(三)突出重点。各地州市环保局通过现场检查和企业自查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特别要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或环境安全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强化督查、抽查。
(四)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环境安全“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宣传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注环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州市环保局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环境安全“三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材料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11月底前报送活动总结材料。
六、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区环保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确保环境安全生产工作的指挥联络、畅通和高效运转,决定成立全区环保系统环境安全三项行动工作办公室,负责承办环保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总队,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王联社(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副主任:
孟庆新(自治区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处长)
张军林(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
成 员:
叶尔肯(自治区环保局科教处处长)
赵新忠(自治区环保局污染控制处)
刘寒峰(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