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安全执法行动。要求各地州市环保局,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根据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环境安全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查处非法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严厉打击和查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违法处置倒卖危险废物的行为。
(二)深入开展环境安全治理行动。在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础上,要继续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治理行动,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事故隐患;检查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储存、处置情况;
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三)深入开展环境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各地州市要结合“六五”环境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环境安全宣传教育;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环境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素质和相关工作人员环境安全意识。
四、进度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5月底以前)
各地州市环保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环保局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的环境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在5月底前上报自治区环保局。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要大力宣传开展环境安全“三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人员参与环境安全“三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三项行动”有序进行。
(二)监督检查阶段(6月至9月)
各地州市环保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及重点流域、区域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力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继续抓好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一个环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