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环控发〔2009〕20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9〕122号)的要求,我局制订了《自治区环境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统称“三项行动”),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地州市环保局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抓紧细化本地区环境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抓紧动员部署;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治理重大隐患,要统筹规划、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加强配合,确保“三项行动”取得实效,为国庆6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附件:
自治区环境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简称“三项行动”),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努力构建环境安全责任体系和环境安全长效机制,深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促进重点行业领域环境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环境安全执法力度,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环境安全宣传教育水平,为我区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规范环境安全法治秩序;深化环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环境安全教育,牢固树立环境安全发展理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企业的安全环保法律法规、环境安全意识,坚决遏制突发环境事故发生,促进全区环境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