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纳税服务处。组织实施全省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对系统办税服务场所、纳税服务热线等实施管理,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纳税服务行为;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贯彻落实国家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

  (九)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负责发票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

  (十)财务管理处。拟订全省地税系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管理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审核汇编地税系统的财务预决算。

  (十一)督察内审处。组织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承担地税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二)人事处(机关党委)。拟订全省地税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省地税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和直属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三)宣传教育处。负责税收宣传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负责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地税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总经济师1名、总会计师1名、总审计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0名。

  五、直属单位

  (一)设立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全省地方税务稽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稽查工作;查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基层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