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全省地税系统实施金税工程。
(八)负责编报全省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九)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对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和保卫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网站运行和内容更新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普法、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承担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流转税处。组织开展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四)所得税处。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的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五)财产和行为税处。组织开展财产与行为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等的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六)国际税务处。负责指导、检查有关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有关涉外税务事项;负责系统外事工作。
(七)收入规划核算处。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税收计划、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等相关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管理税收票证;管理税收数据;负责税收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