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9]7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的职责,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三)加快实施金税工程,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四)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五)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省地方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组织实施地方税务局征收范围内的各项税收、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
(三)参与研究全省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会同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