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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境内铁路系统办社会职能机构离退休人员移交我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480人。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离退休人员480人,其中离休45人,退休435人。

  武汉铁路局。武汉铁路局本次共移交319人。其中离休14人,退休277人,内退28人。分别为:

  漯河市98人。医疗机构98人,其中离休5人,退休80人,内退13人(含幼儿园8人)。信阳市221人。医疗机构221人,其中离休9人,退休197人,内退15人(含幼儿园14人)。

  二、移交原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号)和《财政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函》(财企函〔2005〕58号)的要求,铁路办社会职能机构离退休人员移交工作总体遵循“尊重历史、对口移交、属地管理、平稳过渡、确保稳定”的原则。

  离退休人员移交实行“人随原机构走”原则,分别移交给郑州大学、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以及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焦作、新乡、三门峡、漯河、南阳、商丘、信阳市管理。

  移交要坚持个人自愿原则,铁路部门要向移交人员讲清政策,在认真测算、逐人套改的基础上,对移交人员移交前后的养老、医保等待遇情况进行公示,由移交人员本人决定是否移交,并履行相关手续。离休人员移交后仍按原渠道管理。

  三、设置过渡期

  为确保平稳过渡,移交接收工作设置5年过渡期,自2009年7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移交以2009年6月30日为确定移交人数和测算费用补偿的基准日;移交人员自2009年7月1日起享受当地同类同级人员待遇。

  四、移交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经费补偿

  移交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接收地(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待遇标准进行套改并享受同等离退休金待遇。原待遇高出地方套改部分暂予保留,在今后调整待遇时逐步调整。5年过渡期内,移交人员养老金由接收地(单位)按套改后的待遇标准发放(原待遇高出地方套改的按原待遇发放)。所需经费由铁路系统职工养老金统筹部门和铁路部门共同筹措,养老金统筹部门负责筹措移交人员按政策规定计发的原养老金部分,郑州、武汉铁路局负责筹措移交人员套改后待遇标准高于原发养老待遇的差额部分。过渡期内的离休干部特护费、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慰问费和丧葬、怃恤等费用,按我省和有关省辖市相关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由铁路部门负责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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