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0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9〕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200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七日
玉林市200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在行政管理工作中针对不特定人、不特定事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办法、通告等行政公文。规范性文件是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我市全面正确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行政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动科学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 17 号) 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34号)文件精神, 推进法治、诚信、服务型政府建设,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使我市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上位规范性文件相一致,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相适应,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此次清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规范行政执法、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核心,力求优化我市政策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清理范围
经过历次清理后,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开发园区管理委员会、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继续保留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