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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督促企业切实加强从业人员业务、技术培训,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示范企业建设,调动企业加强业务技术培训的积极性。特别是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达到岗位安全业务素质方可上岗;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必须通过严格考试(考核),依法持证上岗。
  6、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四、行动步骤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贯穿各级、各部门(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和各自的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以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本通知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省安委会制定“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的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认真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中旬-9月)。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开展“三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和各部门的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组织落实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汛期安全措施,有效防范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适时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生产氛围和环境。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2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三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针对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开展督促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于11月底前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省安委办。省安委办组织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综合督促检查。
  五、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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