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3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要求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面改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努力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增强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的落实。全省各类事故死亡总数比上年度下降2%以上,亿元GDP事故死亡率下降5%以上,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下降5%以上,有效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别重大事故,全面实现国家下达我省的各项控制目标。
二、重点范围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级、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三、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打击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之后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小矿山未按国家和省政府相关规定关闭、整合到位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烟花爆竹生产“四超二改”和违规使用氯酸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