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是针对农村消费者定向研发、生产、销售指定家电产品,由政府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农村家电推进工程。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 手机、洗衣机、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等9类产品作为家电下乡产品。在此之外,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自行安排补贴资金,进一步扩大下乡商品种类和补贴范围。
(一)家电下乡产品。由商务部、财政部通过招标确定。下乡家电产品实施最高限价,家电下乡产品的最终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其中,彩电单价2000元以下,冰箱(冰柜)单价2500元以下,手机单价1000元以下,洗衣机单价2000元以下;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等5类产品最高限价另行公布。具体品牌、规格及价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二)实施时间。自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30日截止。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我省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全省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购买中标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实施期间内,每个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每类产品不得超过2台(件)。
三、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销售企业。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销售企业是: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良(中意)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美电器集团、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浙江上工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飞龙家电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天音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尊贵电器有限公司、浙江海利士电器有限公司、帅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销售网点
1、销售网点应具备的条件。一是我省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二是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三是能够开具税务发票;四是必须配备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有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